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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对抗组织审查,,,,,应予处分的五种情形:串供或者伪造、销毁、转移、隐匿证据;;;;;;阻止他人揭发检举、提供证据材料;;;;;;包庇同案人员;;;;;;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,,,,,掩盖事实;;;;;;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。。。。。。
党章将“对党忠诚老实”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,,,,,将“对党忠诚”写入入党誓词。。。。。。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规定,,,,,“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、光明磊落,,,,,说老实话、办老实事、做老实人,,,,,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”。。。。。。
一名党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对党忠诚老实,,,,,自身有违纪问题或者因此接受组织审查时,,,,,应该认真反省检讨,,,,,积极主动地向组织说明问题,,,,,协助查清违纪事实,,,,,决不允许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,,,,,这既是党员义务,,,,,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一项政治纪律。。。。。。
但从执纪监督情况看,,,,,仍有部分违纪党员、干部执迷不悟、自作聪明,,,,,在党组织审查期间负隅顽抗,,,,,妄图逃脱纪律惩戒。。。。。。有的为规避组织审查,,,,,将收受的财物转交给亲友藏匿;;;;;;有的与涉案人员订立攻守同盟,,,,,要求相关人员帮其隐瞒收受礼品礼金问题,,,,,或者伪造借据收条、制造借款还款假象,,,,,补签有关协议、制造投资假象等。。。。。。这些党员、干部对抗组织审查,,,,,背离了对党忠诚的义务,,,,,错过了组织的教育和挽救,,,,,到被严肃追责时才追悔莫及,,,,,广大党员、干部务必引以为戒。。。。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