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条、八十一条,,,,,,对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,,,,,,主要包括6类:
1.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
《条例》第八十条规定,,,,,,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,,,,,,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,,,,,,情节较重的,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;;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。。
党员在纪律审查中应当履行作证义务,,,,,,党章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》等党内法规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。。。。。作为证人的党员,,,,,,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,,,,,,应当增强组织观念、强化组织意识,,,,,,本着对同志、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,,,,,,客观如实反映情况。。。。。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,,,,,,将依照《条例》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。。。。。
2.瞒报个人有关事项
《条例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,,,,,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,,,,,,隐瞒不报,,,,,,情节较重的,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。。。。。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,,,,,,主要指违反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》,,,,,,应当报告的事项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、家产情况。。。。。符合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,,,,,即可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。。。。。如果领导干部瞒报的是其境外存款等金融资产,,,,,,数额较大达到追诉标准的,,,,,,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,,,,,,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;;;;;;;;未达到追诉标准的则应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。。
3.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
《条例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,,,,,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,,,,,,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,,,,,,情节较重的,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。。。。。在此基础上,,,,,,该条还规定,,,,,,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,,,,,,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,,,,,,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、掩盖事实的,,,,,,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。。。。。
谈话函询是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,,,,,,体现对党员、干部的爱护信任、管理监督。。。。。如果党员干部自作聪明、心存侥幸,,,,,,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,,,,,企图蒙混过关,,,,,,必将弄巧成拙,,,,,,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。。。。。如果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、掩盖事实,,,,,,则属于“主动”混淆是非,,,,,,设置障碍,,,,,,蓄意干扰、妨碍正常审查工作,,,,,,已超出了“不如实说明”的范畴,,,,,,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,,,,,,应当依照《条例》第六十三条关于对抗组织审查的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。。。。。
4.不报告、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
《条例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,,,,,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,,,,,,情节较重的,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。。。。。党员干部“游必有方”,,,,,,此项规定并非不允许党员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外出,,,,,,而是要求负有报告义务的党员干部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,,,,,,防止出现“独来独往、天马行空”等目无组织情形。。。。。
5.不如实填报或者篡改、伪造个人档案资料
《条例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,,,,,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,,,,,,情节较重的,,,,,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。。。。。篡改、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,,,,,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;;;;;;;情节严重的,,,,,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。。。。
个人档案资料是个人学习、工作等重要成长经历的历史记录。。。。。与“不如实填报”个人档案资料相比,,,,,,“篡改、伪造”行为危害性更大、影响更恶劣,,,,,,因此,,,,,,只要实施了该行为,,,,,,无论情节轻重,,,,,,都将被给予纪律处分。。。。。
6.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
《条例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,,,,,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,,,,,,一般应当予以除名;;;;;;;;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,,,,,,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,,,,,,给予严重警告、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。。。。
“入党前严重错误”,,,,,,是指入党前的行为依照当时的党规党纪,,,,,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。。。。在填写有关入党材料时,,,,,,入党积极分子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重大情况,,,,,,包括曾经犯过的严重错误,,,,,,以便于党组织对其思想、政治等状况作出全面了解和评价。。。。。如果党员向党组织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,,,,,,表明其不符合党员条件,,,,,,一般应对其予以党内除名,,,,,,但本着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原则,,,,,,对于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,,,,,,可经综合考量后不予除名、留在党内,,,,,,视情给予党纪处分。。。。。
实践中,,,,,,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“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”,,,,,,应当把握两个条件:一个是入党前发生的严重错误已经改正到位;;;;;;;;另一个是入党后没有发生新的违纪违法行为。。。。。关于“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”,,,,,,可参照《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》《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》《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》《公务员奖励规定》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》等相关规定予以认定。。。。。